滄州明珠:獨立董事關于2018年經常性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2018年經常性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現就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各關聯方預計在2018年度發生的經常性關聯交易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各關聯方已簽訂的關聯交易協議,以及未來擬發生的經常性關聯交易,對2018年度擬發生租入資產、出租資產、接受勞務、提供勞務、采購商品和銷售商品等交易進行了最高金額預計,預計總金額不超過2,115萬元。 經認真核查,該等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的市場化選擇而發生的,符合公司實際經營需要;關聯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交易事項符合市場原則,決策程序合法,交易定價公允合理,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況,此項交易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同意將《關于2018年經常性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 五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王子冬 遲國敬 陸宇建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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