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齊鋰業: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作為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了會議相關材料后,經審慎分析,基于獨立判斷立場,我們發表如下意見: 1、 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嚴格遵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 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關聯 方占用資金等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期間發生并延續到報告期的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擔保事 項。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為全資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 的情形。 2、 關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編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客觀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編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以下無正文)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章頁) 獨立董事簽名: 杜坤倫 潘 鷹 向 川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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