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港:獨立董事關于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函
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 事前認可函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獨立董事工作制度》,我們作為江蘇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的獨立董事,對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事項事前進行了認真審核和充分了解,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本次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置入的股權已經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交易定價以評估價值為依據協商確定,定價公允,本次交易沒有違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本次資產置換方案置出了較大額度的應收款項,置入了具有穩定盈利的股權資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同意將此交易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 鄒雪城 羋永梅 岳修峰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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