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0:關于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證公函【2018】2417號 關于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職情況的問 詢函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劉玉林: 2018年8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度報告,公司董事劉玉林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會會議,未審議關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的規定,現請你公司核實并補充披露下述事項。 一、公司董事劉玉林未出席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未委托代表出席,未在定期報告披露前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亦未審議關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請劉玉林說明具體原因,明確說明作為公司董事是否履行了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是否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第3.1.4條、第3.1.5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請律師發表意見。 二、請董事劉玉林對公司2018年半年度報告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作出確認。 三、請公司自查并說明本次董事會召集和召開程序是否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并請律師發表意見。 請你公司和董事劉玉林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回復我部,并予以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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