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23:蘭花科創關于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延期回復《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123 股票簡稱:蘭花科創 公告編號:臨2019-019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延期回復《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 公 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公告了《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國有股權劃轉進展情況的公告》(臨2019-001),經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現山西省能源局)批復,同意將山西太行無煙煤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晉城市國土資源局持有的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花集團”)合計56.74%的股權無償劃轉給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城國投公司”),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上述股權劃轉事宜的工商變更登記。 2019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晉城國投公司《關于延期回復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晉城國投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豁免要約收購的申請,并于2019年 3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0088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要求晉城國投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披露反饋意見回復。 收到上述反饋意見后,晉城國投公司會同中介機構及時就《反饋意見》所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落實。因尚需取得相關外部文件,晉城國投公司預計無法按期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反饋意見的披露和報送工作。經晉城國投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并獲得同意延期至2019年6月10日前上報反饋意見書面回復材料并予以披露。 本公司將關注晉城國投公司本次反饋意見回復和豁免要約收購申請審批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0088號) 特此公告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26日 附: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 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190088號 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我會依法對你公司提交的《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核準(快速審批)》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現需要你公司就有關問題(附后)做出書面說明和解釋。請在30個工作日內向我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3月7日,我會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經審核,現提出以下反饋意見: 申請文件顯示,1)2018年5月9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向晉城市人民政府出具《關于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變化有關事項的函》。2)2019年3月4日,晉城市國資委出具《關于同意晉城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受讓蘭花集團股權的批復》。請你公司: 1)補充披露本次無償劃轉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煤礦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政辦函[2013]95號要求)。 2)結合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花集團)產權變動登記及工商登記辦理進展,及你公司實際取得蘭花集團控制權的時點,補充披露你公司取得蘭花集團控制權的決策和辦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3)補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就通過蘭花集團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你公司和蘭花集團實施相關股權轉讓行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是否符合《證券法》第九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第五十六條等相關規定。請財務顧問和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披露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后2個工作日內向我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如在30個工作日內不能披露的,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向證監會遞交延期反饋回復申請,經我會同意后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未能及時反饋回復的原因及對審核事項的影響。 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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