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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眾和: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暨風險提示公告
2017-09-12 08:00:00
證券代碼:002070     證券簡稱:*ST眾和     公告編碼:2017-079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暨風險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立案調查情況

    2017年9月8日,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董事會秘書詹金明、財務總監黃燕琴分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編號:閩調查通字17008號、閩調查通字17009號、閩調查通字17010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對董事會秘書詹金明、財務總監黃燕琴開展調查。

     二、風險提示

    目前,公司正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擬以現金方式出售資產,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相關規范要求,公司將繼續推進籌劃中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本次重組交易意向方正在對交易初步方案進行論證,但具體交易對方及方案尚未確定,本次重組尚存在不確定性。同時,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后未滿 6 個月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公司大股東正在籌劃轉讓控股權事項將受到一定影響。

    截至目前,公司尚不清楚涉及調查事項的具體范圍及事項影響程度。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并且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將因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3.2.1條規定的欺詐發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公司股票將被停牌,直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11.11.3條的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說明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福建眾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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