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電化: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25 證券簡稱:湘潭電化 公告編號:2017-027 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17年5月29日以郵件及專人送達方式送達公司各位董事,會議于2017年6月0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應參加董事9名,實際參加董事9名,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過審議并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關于投資建設城市污泥處置項目的議案》; 同意公司及下屬公司湘潭鶴嶺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鶴嶺污水”)投資建設城市污泥處置項目。本次項目建設分為污泥處置中心和污泥處置綜合利用系統兩部分,污泥處置中心由鶴嶺污水負責投建,預計投資金額為2100萬元左右;污泥處置綜合利用系統由公司負責投建,預計投資金額為1400萬元左右。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7年6月10日刊登于《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關于投資建設城市污泥處置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8)。 二、通過《關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議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等要求,為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并結合實際情況,同意公司對《公司章程》中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1、第一章第一條原為:為維護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擬修訂為:為維護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2、增加黨建工作一章,其他相應序號順延。 第九章 黨建工作 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組織,圍繞 生產經營,開展黨的活動,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 黨組織機構設置及其人員編制納入公司管理機構和編制, 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公司預算,從公司管理費中列支。 第二百四十七條 公司黨組織的主要職權: (一)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公司生產經營開展工作; (二)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 (三)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四)研究布置公司黨群工作,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五)參與公司“三重一大”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 (六)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應由黨組織決定的事項。 第二百四十八條 公司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工作中 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第二百四十九條 公司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設立各級黨的 組織,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黨務工作人員,為黨組織在企業開展工作提供條件。 鑒于公司已完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三證合一”手續,同意公司對《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原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號文批準,以發起方式設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430000000029181。 擬修訂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0]148號文批準,以發起方式設立,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30300722573708K。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通過《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浦發銀行湘潭支行申請人民幣玖仟萬元綜合授信,上述授信由湘潭電化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七年六月九日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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