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于2017年1月6日發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通過審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由工信部通過《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發布。根據準入新規,申請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電動汽車資源網了解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中對于動力電池的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有:
以下電動汽車資源網簡要介紹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67.3-2015這幾項標準對應的動力電池檢驗項目。
一、GB/T 31484-2015
GB/T 31484-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的標準循環壽命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工況循環壽命的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主要考核動力電池單體、模組的循環壽命指標,涵蓋了乘用車和商用車兩個不同的市場,以及功率型和能量型兩種不同應用類型的動力電池。
GB/T 31484-2015中,檢驗項目有:(1)室溫放電容量和能量(2)室溫功率(3)標準循環壽命(4)混合動力乘用車用功率型蓄電池工況循環壽命(5)混合動力商用車用功率型蓄電池工況循環壽命(6)純電動乘用車用能量型蓄電池工況循環壽命(7)純電動商用車用能量型蓄電池工況循環壽命(8)插電式和增程式電動汽車用蓄電池工況循環壽命。
二、GB/T 31485-2015
GB/T 31485-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的安全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主要考核動力電池單體和模組的安全指標,圍繞化學能的防護,給出了一系列濫用情況以及極端情況下的安全要求和檢驗規范,該標準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鋰離子蓄電池和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單體和模塊,其他類型蓄電池參照執行。
GB/T 31485-2015中,單體蓄電池檢驗項目和蓄電池模塊檢驗項目均有以下10項,但是試驗方法不同:(1)過放電(2)過充電(3)短路(4)跌落(5)加熱(6)擠壓(7)針刺(8)海水浸泡(9)溫度循環(10)低氣壓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新能源汽車產品準入時,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三、GB/T 31486-2015
GB/T 31486-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的電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主要針對電池單體的外觀、尺寸、重量和室溫放電容量,以及模組的外觀、尺寸、重量、常溫性能、高低溫性能、耐振動性能、存儲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定。該標準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鋰離子電池和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單體和模塊,其他類型蓄電池參照執行。
GB/T 31486-2015中,單體蓄電池檢驗項目有:(1)外觀(2)極性(3)外形尺寸和質量(4)室溫放電容量(5)-20℃放電容量(6)55℃放電容量(7)常溫倍率放電容量(能量型)(8)常溫倍率放電容量(功率型)(9)常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0)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1)存儲;蓄電池模塊檢驗項目有:(1)外觀(2)極性(3)外形尺寸及質量(4)室溫放電容量(5)室溫倍率放電容量(能量型)(6)常溫倍率放電容量(功率型)(7)室溫倍率充電性能(8)低溫放電容量(9)高溫放電容量(10)常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1)高溫荷電保持與容量恢復能力(12)耐振動(13)儲存等。
四、GB/T31467.3-2015
GB/T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電池包和系統安全性的要求和測試方法。該部分適用于裝載在電動汽車上的鋰離子動力電池包和系統,鎳氫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等可參照執行。
GB/T31467.3-2015中,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或系統需要進行的測試項目有:(1)振動試驗(2)機械沖擊(3)跌落(4)翻轉(5)模擬碰撞(6)擠壓(7)溫度沖擊(8)濕熱循環(9)海水浸泡(10)外部火燒(11)鹽霧(12)高海拔(13)過溫保護(14)短路保護(15)過充電保護(16)過放電保護等。對于由車體包覆并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臺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