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情況 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們作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科技”、“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安泰科技、全體股東與投資者負責的態度,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安泰科技截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安泰科技資金情況和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對相關情況發表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如下: 一、報告期內,安泰科技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報告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二、報告期內,安泰科技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報告期對外擔保的情況。報告期末無對外擔保余額。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意見的簽字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劉兆年: 宋建波: 周利國: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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