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嘉興,一個被稱為“中國光伏城”的近15平方公里產業園區,曾因國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崇而被視為分布式光伏的標桿。然而,盡管有“嘉興模式”的指引,分布式光伏的春天卻依然遲遲沒有到來。
何為“嘉興模式”
據了解,所謂嘉興模式,其主要內容為:統一規劃布局,按照“集中連片、多樣多元”的原則確定空間布局,全面推進示范應用;統一屋頂資源,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協調作用,統一屋頂租賃和電價優惠及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標準;統一項目服務,確保項目規范建設、加快建設;統一運營維護,成立專業運維公司負責園區內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電費結算、運營維護等后續服務工作。
從“嘉興模式”的實質內容來看,強調得更多的是政府的引導作用。而就現有公開信息來看,通過發揮政府的作用來統一屋頂資源開發,正逐漸被許多地方政府效仿。然而,“嘉興模式”表面上看風生水起,背后實則要靠層層高額補貼去維系。
“嘉興模式”的補貼代價
2013年,嘉興光伏產業園出臺的一則關于個人分布式光伏電站的補貼方案曾在業內掀起了軒然大波。根據這個方案,產業園區內建成的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將獲得園區給予的2.8元/度補貼。
繼市政府出臺《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之后,最近,嘉興市政府又出臺了《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補充意見》,從大力推進建筑光伏工程、光伏發電電力交易機制等八個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力推進建筑光伏工程方面,《補充意見》規定,新建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燃煤的企業(項目)、屋頂總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業廠房,單個屋頂有效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新建工業廠房,具備屋頂光伏發電條件,都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政府性投資項目應帶頭建光伏電站,鼓勵其他新建和有條件的現有建筑建設光伏電站;新建光伏電站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等。
另外,《補充意見》還要求加快設立光伏產業基金,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推進融資模式創新,創新保險產品,建立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參與碳減排交易;積極引進、培育光伏發電相關的設計、運行維護等企業,為光伏發電提供社會化中介服務等。
根據嘉興出臺的光伏產業發展規劃,到2020年,嘉興將形成千億光伏產業目標,在這背后,“燒錢”式的補貼成了最為強勁的驅動力,這樣的“土豪”舉動讓其他省份瞠目結舌。但如此短視趨利的投機也引起了業內質疑。
李俊峰:不看好嘉興模式 需還原分布式光伏商品屬性
近日,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與國際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李俊峰在綠色和平舉辦的關于農村分布式光伏的研討會上表示,特別不看好能源局推崇的“嘉興模式”。
李俊峰表示,任何一個技術的推廣,首先必須把它看成一個商品,政府可以不賺錢,但是做這個事情的人必須賺錢,如果做這個事情的人都不賺錢,那是沒有辦法持續的。在推行分布式的時候,必須讓分布式的上網電價符合一個商品的基本屬性,就是商品必須是賺錢的,這個機制必須設計成賺錢的。
在分布式光伏行業,補貼一直是個大問題。2014年,政府連續發了七八個文件推動分布式光伏市場。在嘉興,分布式光伏可以獲得國家補貼4毛2,地方三級政府加上開發區又補4毛多,補了8毛多錢,等于增加了若干層次的補貼。
李俊峰指出,現在浙江工業用電是8毛6到9毛錢,就按8毛5來算。浙江收購的電價4毛5左右,中間有接近4毛錢的差價。一方面是電網少了8毛5的銷售收入,同時國家也少收了,8毛5銷售里面的17%的增值稅以及各類附加,交易附加、城市附加、環保附加等差不多1毛5,國家也拿不到,國家犧牲了財政的利益,犧牲了各種稅費的利益,勉強維持了一個面子上的分布式,比集中式的電站少補了一毛錢,這造成一個極其嚴重的惡果,所有分布式的投資商都不會賺錢,所有的政府都虧錢,包括中央政府。
對于分布式光伏的出路,李俊峰認為,在推行分布式光伏的時候,必須要解決這樣一個難題,就是要讓分布式的上網電價符合一個商品的基本屬性。只有在有合理的投資回報的條件下,分布式光伏才會有人愿意投資,才會獲得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