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鎳鎘電池等產品是我國重要的出口商品,也是出口機電產品的重要配件之一,在電動工具、音視頻設備和家用電器中廣泛應用。而近年來,歐美市場頻頻出臺了一系列嚴苛的電池技術法規,對電池以及涉及電池配件的機電產品的監管要求大大提高,對我國相關機電產品出口的影響將日益明顯。
環保成電池市場準入門檻
一是電池產品的環保安全要求日趨嚴苛。歐盟新修訂的電池指令對便攜電池和蓄電池中鎘和汞的限量進一步加嚴的同時,將于2016年和2015年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和紐扣電池中的汞豁免。歐盟的weee指令和reach法規也對電池進口設置了較高的準入標準。美國各州則相繼發布法令禁止含汞和含pbde阻燃劑超過0.1%的紐扣電池進入市場,要求建立全美通用的回收制度的呼聲也愈發強烈。加拿大環保法規、阿根廷紐扣電池禁止和認證要求、墨西哥自愿性電池標準都針對電池鉛、鎘、汞等有害物質進行了明確的限量規定,此外,巴西等發展中國家也開始跟進,出臺了具有強制性的電池和電池組環境要求。
二是廢舊電池回收要求升級。基于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的歐盟電池回收新條例(493/2012號)已于2014年1月1日開始實施,除要求企業承擔廢舊電池回收費用,實現2016年廢舊電池回收率達到45%,鉛酸電池再利用率達到65%,鎳—鎘電池再利用率達到75%的目標外,又規定了電池回收的準確定義、計算原則和報告模板,將電池指令有關效率問題具體化。美國加州、紐約州等則相繼出臺回收法律,日本也要求電池生產商有自覺回收廢舊電池的責任,并承擔電池回收、運輸等全鏈條產生的費用。“廢舊回收”已經成為相關企業無法回避的技術門檻。
壁壘升級沖擊效應顯現
日趨嚴格的環保壁壘不僅直接影響我國出口電池產業,更將波及我國整個出口機電產業。
一是涉及產品多。電動工具、影音設備、數碼產品乃至新能源汽車等都與電池息息相關。2013年我國出口至歐盟的無線電動工具就超過20億美元,其中80%以上使用的鎳鎘、鎳氫等電池就在歐盟新版電池指令的規管范圍內。
二是應對成本高。頻頻升級的電池監管法規不僅涉及產品生產,還涉及運輸包裝、回收利用、產品認證等多個環節,應對費用巨大。如《國際海運危險品貨物規則》第35號修正案及第54版《危險品法規》等法規生效以來,電池等相關出口企業的包裝及運輸費用增加20%以上。
加強體系建設提高應對內功
寧波地區是我國出口電池的重要基地,年出口超過3.5億美元。而帶電池的電動工具、音視頻設備、電動玩具等機電產品更是寧波地區的重要出口商品。對于不斷升級的技術貿易壁壘,企業須未雨綢繆,提前應對。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第一、出口電池行業應進一步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努力提高電池行業的標準化生產水平,從源頭保證產品質量,在提升技術工藝水平上狠下工夫,爭取走在技術壁壘之前,搶占市場制高點。二是要高度重視國外電池法規和指令的發展趨勢,及時關注新標準新法規的動態,以積極態度應對綠色貿易壁壘,掌握其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應對舉措。三是電子電器產品生產企業應抓住契機,以綠色環保為轉型升級突破口,提高原材料品質,改進生產工藝,加大科研投入并嚴格按照標準和法規的要求為產品進行綠色環保認證,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