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國家能源局了解到,該局出臺《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針對屋頂資源、融資等發展難題提出諸多具體措施。
此次出臺的政策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含附屬空閑場地)資源,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在火車站(含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飛機場航站樓、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建筑、大型體育場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系統推廣光伏發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對各類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建設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劑解決或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規模指標。
此外,此次出臺的政策對于“地方保護”提出禁令。通知提出,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設置審批和收費事項,不得限制符合國家標準和市場準入條件的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在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