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 (下稱《意見稿》)。
與此前新能源汽車生產準入管理相比,此次電動汽車生產準入的放開確實是明顯的進步。面對新能源汽車發展面臨的問題,放幾條“鯰魚”進來激活市場,至少邁出了第一步。監管部門在產業治理理念上也有很大轉變。此前都是基于傳統汽車的角度來考慮新能源汽車生產和產業化,這次開始,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生產和商業化的特點和要求,單獨為新能源汽車生產開了一個口子。
盡管監管層在準入條件和發展理念上都有明顯改善和轉變,但從生產資質具體內容上來看,準入的門檻還有點高,開的口還是比較小,根據市場和技術發展情況,還將有很大改善空間。
應該吸引更多IT企業、互聯網等企業進入
《意見稿》要求入圍企業要具有3年以上研發經驗,具備整車試制能力,具備完整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試制條件,包括車身制造、動力電池系統集成、整車裝配等主要試制工藝和裝備。這樣的條件可能只有一些規模較大的企業有條件或有能力滿足,而具有很強創新能力和創新動力的中小企業,在這次新能源汽車發展中破土而出的機會就相對較小了。
同時,由于市場和技術依然有很大的風險,電子、IT、互聯網企業在跨界投資汽車產業方面依然有很多顧慮,這些企業短期內進入新能源汽車研發制造領域的積極性也有待觀察。但從長期發展趨勢來看,由于汽車將成為下一個重要的移動智能終端,成為IT和網絡技術整合和應用的重要載體,未來這些企業在新能源汽車和智能汽車發展中的主力軍地位依然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從長期發展來看,如何在加強安全和環保門檻的條件下,允許和鼓勵更多的跨界企業和社會資本進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從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的角度來看,未來制造業也會呈現平臺化、模塊化、集成化發展趨勢。在分工深化的基礎上,電動汽車的生產、銷售、服務未必需要由一個企業獨立完成,一些具有資源整合和配置能力的企業完全可以將制造環節,例如《意見稿》中提出的沖壓、焊接、涂裝等主要生產工藝,以外包和代工的方式進行,而自身專注于設計、關鍵部件研發、電子和控制系統、整車集成等核心技術,也完全有可能成為優秀的電動車企業。未來也可以結合制造業發展的趨勢,給這類企業更寬松的進入條件。
應鼓勵電動汽車核心部件企業自由進入
《意見稿》中只是提出非汽車生產企業的概念,但其本意是非整車制造企業,其實汽車零部件企業也是屬于大汽車行業范疇的。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電池、電機和電控等核心部件企業能否自由進入?
如果是從整車制造的角度出發,由于無論從產業鏈還是價值鏈的角度來看,核心部件、關鍵系統在新能源汽車中都居于重要地位,這些企業通過延伸業務進入電動車制造銷售,對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積極性更大、現實要求更強。這類企業中也有機會誕生成功的電動汽車企業,應當給與一定的進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