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針對性”攻堅 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在國家層面相關政策密集出臺的同時,地方政府也紛紛發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打響攻堅戰,將各項可再生能源政策細化推進,落到實際操作層面。
細化安排裝機量。今年3月16日,國家能源局正式下發《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2015年全國規劃新增光伏電站17.8GW。截至目前,已有多個省份綜合考慮當地2014年光伏建站完成情況、資源條件等因素,將規劃裝機量細化安排到各個市縣。
目前,山東省發改委已將80萬千瓦建站規模拆分下達到各市;江蘇省發改委除向各市分解下達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外,還將具體的操作要求隨通知一起下發;河北省發改委已將120萬千瓦(其中包括光伏扶貧規模30萬千瓦)的規劃裝機量具體安排到各級市縣,并對各市縣申報推薦項目工作提出要求;新疆發改委亦下發《2015年度光伏電站建設實施方案》,對2015年新疆兵團50萬千瓦光伏發電規模予以安排;云南省能源局則向各州(市)統籌下發140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薦方案。
經濟保障促發展。由于可再生能源產業鏈跨度寬泛,對資金、技術的需求都很高。對此,部分省市還出臺了相關的專項規定,力求保障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資金需求。
為了有效實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努力提高電網吸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的比例,明確可再生能源調峰主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持續健康發展。
廣州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鼓勵各類建筑物所有人貢獻屋頂資源,調動全社會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積極性,加快推進廣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積極向倒賣“路條”宣戰。陜西省發改委編制史上最嚴“光伏實施方案”,該方案明確提出對于往年結轉的在建項目,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對未開工的項目要督促其盡快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或已開工但未按照備案文件要求建設、以及不能按照要求并網的項目要及時清理、不得列入實施方案。此舉不僅對往年“路條”進行清算,對新項目要求更是苛刻,給出了明確的時間節點。這一方案雖不能徹底杜絕倒賣“路條”現象,但充分表明了陜西發改委向倒賣“路條”宣戰的堅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