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光伏制造行業管理,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光伏行業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協會、專家、企業對原《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15年1月22日前以書面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工信部電子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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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征求意見稿)全文:
為加強光伏行業管理,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總量、鼓勵創新、支持應用的原則,制定本規范條件。
一、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
?。ㄒ唬┕夥圃炱髽I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ǘ┰趪曳煞ㄒ?、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制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逐步遷出。
(三)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