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提及的三類經營性充電設施,實施意見規定,除電動公交專用充換電站充電、換電最高服務費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兩類經營性專業充電樁,運營商收取充電服務費最高不超過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類以外,如電動汽車用戶在擁有充電樁的小區或單位等其他非專業非經營性充電地點,只收取現行電價,均不得收取服務費。
NO.3南京
江蘇省出臺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價格的政策規定:對純電動汽車換電模式,換電服務價格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純電動汽車換電服務價格(單價)(元/公里)= 同車型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元/升)×90%。
對純電動汽車充電模式,充電服務價格按充電電度收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價格(單價)(元/千瓦時)=同車型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元/升)/純電動汽車每公里耗電量(千瓦時/公里)×折扣率。
折扣率:7座以下客車暫定為60%,其他類型按85%計算。上述兩項公式中,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單價是指江蘇省物價局官方網站公布的燃油變動價格以執行天數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得到。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的具體價格水平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測算、公布最高執行價格。
受國內成品油價格持續下跌,南京市0#國V柴油、92#國V汽油四季度最高零售均價與一季度相比,分別降低0.91元/升、0.79元/升。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中有關充換電收費不高于用油成本費用的規定,自2015年1月10日起下調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其中:純電動客車(12m)充、換電服務最高價格分別調整為1.45元/度、1.99元/公里,分別下調0.20元/度、0.27元/公里;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換電服務最高價格調整到1.62元/度、0.68元/公里,分別下調0.19元/度、0.08元/公里。
目前南京市已出臺了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江蘇省內各市也將照上述公式出臺相應的充換電設施服務費標準。
NO.4河北
河北制定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上限標準每千瓦時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0.6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1.6元。
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按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每公里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1.8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0.5元。
NO.5佛山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最高服務收費標準暫定為:電動公交車0.7元/千瓦時;七座及以下電動車1.2元/千瓦時。其他類型電動汽車的充電服務收費標準視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按行駛里程收取,最高服務收費標準暫定為:電動公交車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電動車0.4元/公里。其他類型電動汽車的換電服務收費標準視實際情況另行制定。